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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說為什麼台灣都拍不出這類型的電影,我只能說台灣曾經發生旅美博士,回台被警總帶走後莫名陳屍台大校園;也曾經有爭取民主人士家中遭到滅門血案。這兩件事沒有任何一個人受到審判,甚至,這幾天首都市長出來讚賞當時總統,最大在野黨還幫當時總統舉辦緬懷活動。緬懷個屁呀!難怪台灣拍不出來,記憶根本矛盾錯亂!

 

那個爭取民主而成立的政黨有比較好嗎?這麼說吧,以《1987:黎明到來的這一天》片中呈現,大學生之死會傳出真相,最大關鍵在事件一開始,有三種人不畏強權堅持自己的專業,檢察官、醫師、記者。他們謹守自己職業的價值,保住了真相,然而最近的台灣,在反勞基法修惡運動中,曾發生警方逮捕律師、阻擋律師、醫護人員、記者。一點一滴,執政黨在收回人民已經爭取到的人權。

 

韓國電影擅長將商業元素融入到歷史片中,我覺得《我只是個計程車司機》分寸拿捏不當,過於傾向商業而略為喪失歷史感,但《1987:黎明到來的這一天》就非常精緻,擁有情緒滿點的商業,也有著條理不紊的歷史感。一一點名,慢慢推進,反對運動組織者如金正南、獄警,自然是最大的推動者,而本片更將民主進程的每個小小推動者都清楚介紹,也爬梳了韓國民主運動成功的幾個關鍵,以下一一解析。

 

檢察官:

屍體最終會有解剖並記錄下真實死因的機會,來自於檢察官對於程序的堅持。法治原則是用來限制統治者必須依法治理,不依照法定程序執法,往往就是濫權惡行的開端。片中檢察官在驗屍之前,拒絕簽署火化同意書,堅持法定程序而開啟了揭發執法者惡行的道路。法律並不能保證一定可以追求公平與正義,但是堅持正當法定程序是確保追求的道路暢通。而片中的獄政官,也是看不下去法定程序遭破壞,才出手幫忙。

 

追求民主的過程中,常看到法律人的身影,大多是人權律師,同為韓國電影《正義辯護人》記錄了以韓國前總統盧武鉉為原型的人權律師角色,為同在全斗煥獨裁統治下被逮捕的大學生辯護的故事。台灣美麗島事件的辯護律師,也是台灣追求民主進程不可或缺的一份子。而這也是為何,去年底1223日夜間,警方不依法定程序恣意逮捕律師與民眾,會被視為嚴重違法民主國家原則的原因。

 

醫師:

為大學生解剖的醫師,拒絕長官要求將死因紀錄為心臟麻痺,堅持寫下真實死因;而另一名第一時間到場的醫師,也私下將現場情況透露給記者。醫師掌握人的生命,其專業之神聖性不言而喻,日內瓦宣言其中一句:「我將不會用我的醫學知識去違反人權和公民自由,即使受到威脅。」於此,還是要提這波反勞基法修惡的運動中,當時代力量立委於總統府前禁食抗議,警察受命令拒絕醫護人員進場,是嚴重侵害人權的事。

 

記者:

事件爆發的開始,就有記者鍥而不捨地追求真相,想盡辦法將真相公諸於世。當事件擴大,政府開始派人攻擊報社,但仍有報社冒生命危險也要報導,甚至擦掉黑板上政府所指導的報導方針。我想起《馬克思:時代青年》片子一開始,也是警察攻入報社,這麼多年來,獨裁政府掩蓋惡行的手法仍然一致。

 

韓國與日本的媒體記者過勞情形都相當嚴重,日本媒體工會自然將勞動條件視為爭取的第一目標,有趣的是,韓國媒體工會始終最在意的,是拒絕政府介入報導。韓國電視台MBC及KBS,都因保守派政府介入報導方向,發動大規模罷工,想來是他們理解韓國民主運動中,報導真相守護了很多事。

 

大學生:

在獨裁統治期間,能成為一名大學生是不容易的,為社會上的知識份子。然獲得知識越多,眼界越開,也越能有獨立思考的能力。1987年是光州事件的七年後,大學生仍偷偷地流傳光州事件紀錄片,顯見真相仍被政府掩蓋,能看到真相的也只有少數人。六月民主運動的開端是一名大學生之死,但後續能在社會上不斷地擴散,學生運動是不可或缺的關鍵,有如台灣民主歷程中,大學生發起的野百合學運也是重要事件。

 

片中描繪的另一位大學生李韓烈,因在示威中遭催淚彈擊中身亡,激發民眾憤怒情緒,百萬人上街送行。我想起了鄭南榕與詹益樺。鄭南榕為捍衛言論自由與追求台灣獨立,拒絕遭警方逮捕而自焚,他的喪禮有上萬人參與,演變成遊行,遊行中,詹益樺追隨鄭南榕而自焚。片尾百萬人送行的真實歷史影片,非常令人動容,烈士犧牲往往是追求民主的動力,只願不再有人需要為此而犧牲性命。

 

宗教組織:

正當宗教組織裡應悲天憫人,獨裁政權也通常不會嚴加禁止宗教組織,因此常在追求民主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。刑求身亡大學生成員被公開,即是透過天主教會;而金正南雖是天主教徒,逃亡過程中也受到佛教大寺廟的庇護。其實在台灣追求民主過程中,長老教會也扮演一定角色。

 

如果說以「邪惡的平庸性」的概念來看,獨裁惡行底下有許多運作的螺絲,反過來看,民主運動就是許多人在自己位子上堅持,奮力地前進一小步,最終累積而成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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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吳玄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